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城市中心区域交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内实施交通“四禁”方案。具体通告如下:
一、区域、时间规定
(一)中心区:逆时针由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机场路(含在建段)-望春路-甬梁线-学院路-联集线-秋实路-鄞县大道-34省道-鄞州大道-金峨路-宁横路-沧海路-环城南路-世纪大道-通途路-盛梅路-菁华路-聚贤路-甬江-329国道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远期路网建成后,东部地区“四禁”范围将拓展到南外环路-东外环路-北外环路)
(二)高峰时段:早高峰 7:00~9:00,晚高峰 16:30~19:00。
二、禁鸣规定
0:00~24:00,在中心区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
禁鸣规定适用于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在必要时可以鸣号。
三、禁摩规定
0:00~24:00,禁止二、三轮摩托车(除执法部门公务车辆和以下规定外)在中心区道路上行驶。
(一)除鄞县大道、34省道(鄞县大道以南段)、鄞州大道、金峨路外,禁摩规定适用于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
(二)本次新增的注册地在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凭行驶证领取区域通行证后,允许继续通行;
(三)鄞州区禁摩区域内停止二、三轮摩托车上牌。
四、禁危规定
0:00~24:00,中心区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行驶。
(一)装载剧毒危险品的车辆必须领取通行证后,方准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
(二)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应领取通行证后,方准进入中心区行驶。同时,以下道路允许通行:
1.封闭圈沿线道路(除望春路、常洪隧道禁止通行外);
2.江北大道、青林渡路、新星路(上述道路适用于青林湾大桥及连接线通车前;通车后另行公告调整)。
3.机场路、世纪大道。
(三)禁止危险品运输车由高速公路段塘、大朱家出口驶出。
五、禁货规定
6:00~22:00,除以下特殊通行规定外,禁止货运机动车(核载0.75吨及以上的各种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各种轮式专用机械)在中心区道路行驶。
(一)除以下两条规定外,其他封闭圈沿线道路允许货运机动车通行。
1. 6:00~22:00,望春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2. 早晚高峰时段,宁横路、沧海路(环城南路以南段)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二)以下道路允许货运机动车通行:
机场路、世纪大道(含常洪隧道)、倪家堰路。
(三)青林湾大桥及连接线通车前,江北大道、青林渡路、新星路允许货运机动车通行(通车后另行公告调整)。
(四)以下道路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允许“浙B”号牌货运机动车单向行驶:
逆时针由西往东自环城北路(倪家堰路-人民路)、人民路(大庆北路以北段)、大庆北路、环城北路(大庆北路-329国道)单向行驶,禁止在上述道路逆向行驶;禁止非“浙B”号牌货运机动车在上述路段通行。
(五) 6:00~24:00,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道路:
中山东西路(丽园北路-中兴路)、联丰路-柳汀街-药行街-百丈路-百丈东路(丽园南路-中兴路)、解放南北路(含解放桥至大沙泥街)、开明街(大沙泥街-和义路)。
(六) 6:00~22:00,禁止货运机动车由高速公路段塘、大朱家出口驶出。
六、通行证规定
(一)金融、搬家等单位及其他受限车辆,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在管制时段内驶入限制区域的,可申请办理临时或期限通行证,按照通行证所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办理地点:海曙、江东、江北区到市政府办证中心(老实巷),鄞州区、高新区到辖区交警大队。
(三)3月1日至4月1日为原通行证过渡有效期。4月1日起,原执有的通行证一律作废,符合相关条件的请在4月1日前申领新通行证。
七、本公告自3月1日开始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