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哪些条件?
凡是在宁波创业、就业,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持证年限、工作年限、社会保险、居住条件、年龄要求、信用记录等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下面基本条件要同时符合,方可申请积分落户:
持证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证》连续5年以上(含5年),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工作年限:在本市现用人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含5年),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3年以上(含3年)。
居住条件: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投亲靠友,或用人单位统一租住房。
年龄要求:身体健康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本市投资或经商者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