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落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100分,其他县(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90分,卫星城市试点镇和中心镇外来务工人员累计积分不低于80分。
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一年集中办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请首先到各县市区网站下载相关资料,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做好证明材料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