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明确市区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实施排放泥浆、设立洗车点等行为,以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确保城市河道功能完好。
2008年,市委、市政府对城区内河建设管理提出“一年有变化,三年有大变化,五年有根本性变化”的建设要求,对城区内河建设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形成市区联动、属地为主的新机制。为了更好地对市区城市河道进行管理,我市将于近期出台《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
市区城市河道,是指东至世纪大道,南至杭甬高速,西至机场路,北至北外环路范围内除余姚江、奉化江、甬江以外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市区城市河道分为市管和区管两类。
办法明确提出,市区城市河道的建设与管理,在满足防洪调蓄的前提下,应当结合城市周边环境,注重生态景观建设,综合布置生态绿化、人文景观、休闲娱乐等设施,其中新建宽度15米以上的沿河绿地应当为公共开放绿地,已建宽度15米以上的沿河绿地应当逐步改造为公共开放绿地。办法还明确禁止在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和扩大排污口以及向河道水体直接或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生产经营性污水等。
会议还审议了《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提出要鼓励科学技术创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审议了《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若干意见》。
宁波日报记者 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