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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贷款2万 结果“欠”了15万 私企老板被骗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2-23 07:17:23

    东南商报通讯员 谢朝宏 记者 胡珊

  2年前,镇海私企老板秦某被动地陷入了马拉松式的诉讼。起因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的房子被人过户了,名下多了一笔15万元的债务。秦老板打了2年官司,直到前几天,法院调解书下来,事情才有了结。

  秦老板拿回了自己的房子,结束了莫名的债务后,回想一切,发现所有的事情都是从他轻信一个谎言开始的。

  中年男子来头很大

  六七年前,30多岁的秦某在镇海开了一家零配件工厂,规模不大,但由于经营有方,企业的效益不错。

  几年后,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秦老板的资金上出现了困难。秦老板打算向银行贷款,可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审查比较严格,贷了几次,均未获批准。为了筹集到资金,秦老板把这个消息对外“放了风”。

  2007年1月,一名中年男子找到了秦老板。中年男子姓董,来头很大,说自己在银行有关系,可以帮着办理抵押贷款。秦老板很高兴,按照董某的要求,把自己的房产证、土地证和身份证都交了出去,委托董某向银行贷款2万元。

  没多久,董某就拿来了2万元钱,秦老板感激不已。

  这是一场骗局

  事情没过多久,一名自称是调剂商行老板的男子何某找到秦老板,问他借了调剂商行的15万元什么时候还?秦老板呆了。

  原来,董某拿到房产证、土地证和身份证后,并没有找银行贷款,而是直接找到经营调剂行的何某,冒了秦老板的名头,借款15万元。

  何某提出按照调剂行的惯例,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作为担保,借款本息还清后再把房子过户回来。董某满口答应,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抵押协议,董某冒签了秦老板的名字,并和何某一起到房管处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何某名下。

  董某收到15万元现金后,给了秦某2万元,其余13万元放进了自己的腰包。

  此时,秦老板才了解董某的底细——无业游民,好赌。他想找董某问清楚,但董某早已不知所终。

  把房管局告上法庭

  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秦老板不得不连续向何某支付了5个月利息。2008年2月15日,秦老板将房管局和何某告到法院,要求撤销房管局颁发给何某的房产证,要回自己的房子。

  镇海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董某冒名签订,由于董某和何某向房管局提供了虚假材料,导致房管局错误地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秦某要求房管局撤销颁发给何某的房产证有理有据,遂支持其请求。

  房管局和何某不服该判决,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不久自己又成被告

  秦老板终于要回了自己的房子,可没等他松一口气,却又陷入了另一场漫长的诉讼。

  15万元借款没有讨回,作为担保的房子又被收走了,2008年10月,调剂行老板何某将秦老板起诉到法院,认为虽然借款协议上秦某的名字是假冒的,但秦某事后支付了5个月利息,应视为追认董某的借款行为,秦某应该归还15万元本息。

  镇海法院认为,董某是直接冒充秦某借款,借款抵押协议中秦某的签名系董某伪造,故该协议的当事人是何某和董某,董某的行为应视为董某向何某借款。秦某支付利息只是为了保全自己的房子,并没有承认董某借款行为的意思。故秦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何某的诉讼请求。

  何某不服,上诉到宁波市中级法院。近日经宁波市中级法院调解,秦某同意支付何某3万元。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