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宁波:高中择校费须一次性收取 春季学期起执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2-24 07:30:5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通知,我市将进一步规范高中段学校收费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讲义资料等不得列入代收费,新规定自2010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招择校生应限人数

  物价等部门要求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执行“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内,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省一级重点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综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

  规范代收费管理

  我市还将规范高中阶段(包括民办高中段学校)代收费管理。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据实收取,按学期结清。

  教材应在市教育局选定的教辅目录范围内征订。教科书中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本),由学校统一征订;配套练习及选修部分教材,应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制统一征订;禁止向学生推销除教科书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等。

  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

  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谋利。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