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年检将于3月1日开始。年检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须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年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的,其《失业证》视作无效。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办的,须由本人提出补办书面申请后方可办理。办理年检时,请失业人员持《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胡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