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新学期即将开始,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我市自今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规范高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的择校生比例将控制在计划数的20%以内;学生高中阶段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我市物价等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内,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标准为:省一级重点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综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
同时规范高中阶段(包括民办高中段学校)代收费管理。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据实收取,按学期结清。教材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选定的教辅目录范围征订。教科书中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本),由学校统一征订;配套练习及选修部分教材,应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制统一征订;禁止向学生推销除教科书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等。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各地、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宁波日报记者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