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郑亚清 通讯员 沈丽群)今日零时起,作为浙江省首批30个县(市、区)之一,我市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今后,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将更加便宜。
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有着安全、必须、有效、价廉等特点。2009年8月,国家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并把它列入医改近期五项重点工作。年初,我市被确定为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慈溪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决定今日零时起,在龙山镇凤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据介绍,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市确定了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等内容。
今日起,在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的药品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150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其中,150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将在今年6月前完成招标采购)。根据省定试点方案,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初期可设立过渡和完善阶段,这两阶段因临床特殊情况准许使用其它药物,但严格控制品种数量和药品销售比例。我市规定在今年6月30日前,确因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冠心病、慢性肝病、精神病等6种常见慢性病防治必需,可适当使用其它药物,总共不超过12种;12月30日前,30张及以上床位的社区医院住院病人可适度使用其它药物。而至明年初,前两类药品要全面替代后两类。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网站获悉,我省增补的150种药物都是去年我省群众用药排名前列、基层医务人员推荐较多的药品,能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其中,中成药53种、西药97种。防治高血压等我省常见疾病的品种有47种,占三成多。同时,头孢拉定、小柴胡丸、珍珠明目滴眼液等实惠药都进了增补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安全,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记者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确保这一民生工程得到有效推进,我市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期,为确保该制度实施方案贴近市情、贴合民意,相关领导深入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调研座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掌握治疗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防止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增加群众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真正形成“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就诊人员愿意用”的局面,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我市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政策补偿机制,将分别按“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和“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对经常性收支和建设发展支出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