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崔皛通讯员吴瑶君)鄞州在省内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起,全区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卫生院)及其下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这意味着,患者只要在社区看病就可享受零差价药品带来的实惠。
国家基本药物是国家组织各方面的权威专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经过层层筛选确定的,属于疗效好、使用安全、价廉质优的药品。我省拟定的基本药品除国家公布的307种药品外,增加了1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能基本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需要。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价将明显下降。首先,国家在遴选基本药物时,尽可能选择质量优、价格合理的药物。其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即按购进价销售。同时,457种药品以省为单位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降低了药价和配送费用。据测算,457种药品的售价平均至少可下降25%。不仅如此,这457种药品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明显提高。
药品销售收入一直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以药养医”模式将得到彻底改变,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也将由政府财政来维持。今后,国家还将出台配套政策,适当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格来分担财政的投入。
目前,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要多于我省制定的457种药品,这需要医生与患者共同来适应药物品种的改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设计了过渡期(2010年6月30日之前)和完善期(12月31日之前)。过渡期内,对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冠心病、慢性肝病、精神病等6种常见慢性疾病,经批准后可以适当使用目录外药品。完善期内,对设有30张以上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用药,经批准后可适当使用目录外药品。新增的目录外药品同样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优惠待遇。
此外,在实施该项制度的同时,我区将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吸引更多适用人才乃至优秀人才到基层;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