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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4月起发放套改后差额部分养老金
稿源: xs.cnnb.com.cn  | 2010-02-25 15:07:40

  “72岁的外婆去年按县府政策投保了13000元,每月领取320元养老金,今年办理了新政策手续,每人60元/月可以领的,但是有人已经领取了,我外婆却没领到,这是什么原因?”这是象山港论坛网友就新颁布施行的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上述情况的存在,在我县并非特例,就此,记者于昨日咨询了县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下称原制度)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当年参保10041人。参保人员待遇及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均由县政府财政给予了相应补贴。我县原制度和省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称新制度),在保障对象和保障目标是完全一样的,但两者在女性待遇享受年龄、缴费方式和待遇组成方面存在差异。省政府明确先行实施地区要调整政策,我县的这项地方性制度要按照省文件规定进行调整,统一到省制度中,实现制度并轨,重新计算待遇(套改)。

  经套改,参保人员月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我县标准为60元/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核准原制度享受资格当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加上政府补贴除以首次享受原制度待遇时的周岁整数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确定。缴费年限养老金全省统一,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新、老制度并轨以后,我县原制度的参保人员的享受待遇不会下降,有的还会提高。实行待遇“就高不就低”政策,所需费用均完全由政府承担,享受的原制度待遇高于新制度标准的人员,继续保留原待遇;对部分原制度待遇低于新制度标准的人员,按新制度标准予以补足,其新制度待遇标准高于原制度的差额部分将于2010年4月起开始发放,补发月份从今年1月算起。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