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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不安装防雷装置最高罚2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2-26 07:22:58

  中国宁波网讯 为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减轻灾害损失,我市专门制定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城市。

  《条例》规定,重大基础设施、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等建设项目应当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并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安装防雷装置后,使用单位还必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委托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

  对于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或防雷装置未进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以及未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东南商报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汪玲玲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