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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巢老太不差钱 状告两女儿要求“精神赡养”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2-26 07:37:29

  通讯员 刘振宇 记者 胡珊

  68岁的张老太不差钱,她一个人住一间大房子,一个月拿几千元退休金,但她觉得不幸福。这种不幸福让她最近和2个女儿打了一场赡养官司。

  “她的起诉书写了2页,其中一整页都是诉讼请求,但没有一分钱物质要求。这种‘纯精神’的赡养官司我从来没见过。”主审法官说,案子很难判,但前几天,在法院调解下,张老太和女儿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空巢老太”物质富足精神孤单

  和许多为了几百元赡养费而不得不与子女对簿公堂的老人相比,张老太的物质生活很丰裕。她是某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在镇海有一套15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一个人住,每个月的退休金有几千元。

  张老太和丈夫有2个女儿,都已成家。10多年前,她从单位退休后,像普通的老太一样,在家照顾老伴,并帮助两个女儿照看外孙、外孙女,日子过得很平静。

  张老太的生活比较简单,性格也比较内向,她没有多少朋友,也很少参加社区的娱乐活动。前年,她的老伴去世了,外孙、外孙女也逐渐长大,不再和她长期生活。

  张老太说,两个女儿工作很忙,经常几个月都不回家一次。外孙外孙女长大后,也很少来看她。她时常一个人在1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发呆。

  告女儿开“精神赡养”详单

  去年10月,张老太自己拟了一份诉状,把2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很少见,要求法院对她的2个女儿进行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道德法制教育,签订赡养协议,落实赡养义务。

  张老太将她认可的赡养协议附在起诉状的第2页,内容很详细,有2大项6小条。

  第一项是关于精神上尊敬、慰藉,生活上照顾,患病时照料,包括“2个女儿必须每个星期回家探望母亲1次,帮助做些家务,平时不在娘家,每晚打一个问安电话。母亲上半年生病,由大女儿接到家中,负责照顾护理,小女儿看望;母亲下半年生病,由小女儿接到家中照顾护理,大女儿看望。生病住院,2个女儿轮班照顾。春节逢双数年,在大女儿家过年,逢单数年,去小女儿家过年。平时每年母亲在2个女儿家各住1个月,2个女儿要对母亲热情礼貌对待(内容有删节修改)”。

  第二项是关于如果不能做到上述几条,在财产继承以及金钱上须接受的惩罚措施。如果2个女儿不能善待她,张老太打算把财产全部捐给慈善机构,而且还要向2个女儿索要每月1800元的赡养费。

  这个协议,张老太要求2个女儿的老公也一起签字。

  女儿同意老人的探望要求

  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材料,张老太的2个女儿很吃惊,“每个月妈妈自己的退休金,加我们给她的钱,至少有五六千元,她还要打什么官司?”

  张老太的2个女儿说,她们2个人工作都很忙,还要照顾家,压力很大。其实她们差不多每个月都过去,但老人家脾气不太好,回家容易发生争吵,关系比较僵。

  今年2月初,这个案子在镇海法院开庭审理。见了面,母女间也说话,但谈不上亲昵。

  主审法官说:“老人家性格比较执着,也比较认真。虽然她开的探望清单很长,但我调查了一下,她的2个女儿做得并不差,也比较通情理。双方的冲突主要是性格使然。”所以,开庭前,他提前跟张老太的2个女儿打了招呼,不要跟母亲起冲突。

  因为开庭前的“预防针”,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张老太的2个女儿同意,2人轮流每半个月探望母亲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每人每天给母亲打一次问安电话。节假日或母亲生病时,两人要及时看望、照顾母亲。

  其他的诉讼请求,张老太自愿放弃。

  法官:判决来的亲情能维持多久?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好在双方同意调解,如果双方矛盾冲突过于激烈,案子怎么判,判了怎么执行,判决来的亲情能维持多久?

  法官说,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精神赡养”作出明确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因为“精神赡养”更多的是属于道德来规范的层面。法律一般只规定最基本最底线的东西,父母子女间的亲情赡养更多的要靠当事人的自觉自愿。如果感情的沟通,也需要法律来强制,这是一种悲哀。况且即便法律介入了,最后的结果,可能和当事人打官司的初衷背道而驰。

  ■记者手记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我很好奇,打完官司后,张老太和她2个女儿现在的关系如何?昨天,我联系上了张老太的大女儿。她告诉我,今年春节,她和妹妹把妈妈接到了妹妹家过年,一家人在妹妹家吃了团圆饭。初三,她又去看望了妈妈,初八把妈妈接到了自己家,一家人再聚了一次。

  我问她:“妈妈满意吗?”大女儿摇摇头:“可能还是不太满意吧。”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大女儿说,她妈妈打这个官司,她能理解。毕竟她和妹妹都在外面工作,不可能像和父母朝夕相处的子女一样,把妈妈照顾得无微不至。她们一家人一路走来,很不容易。家人之间发生过很多的事情,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讲清楚。她也很想妈妈能放下过去的事情,不要再提,大家重新开始,但似乎办不到。

  大女儿说,可能是性格的关系,她和妈妈在一起难免吵架,她有时甚至害怕去妈妈家。她很迷茫,“精神赡养”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到位了,这个标准没有杠杠。“精神赡养”说到底是一种感觉,感觉是双方的,是主观的,需要彼此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需要的是互相理解。

  大女儿说的正是法律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感觉的问题,任何一部法律都解决不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对父母的感觉变了。因为我们成熟了,变强了。我们站在父母的肩上,获得了比他们更丰富的资源,接触更广阔的社会面,有时候处理问题比他们考虑得更全面。当我们和父母的观念起冲突的时候,我们会觉得为什么他们如此古板,如此不可理喻,当父母的说教不能说服我们时,我们会觉得他们怎么这么啰嗦?

  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当我们小时候喋喋不休地问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时,父母嫌弃过我们幼稚吗?当我们小时候每天晚上抱着父母,央求他们讲故事时,他们有过不耐烦吗?当我们小时候和父母赌气时,又是谁先哄谁开心?

  从我们对父母的感觉变了开始,我们和父母的位置就调换了过来,轮到我们照顾他们了。照顾,不仅是给他们物质上的满足,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照顾里面是不是应该有一点迁就,就像当初他们迁就了我们。

  写完这个稿子,我想回家给父母打个电话。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