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购房者给予房价总额百分之零点七五或百分之一的购房补贴
北仑新闻网讯(贺斌)日前,记者从区财政局获悉,北仑区域购买住房财政补贴新政已经出台。新政对首次购房者给予房价总额0.75%或1%的购房补贴。有关政策从2010年2月3日执行,2月3日之前的购房户仍享受原政策。
根据《关于公布在北仑区域购买住房实施财政补贴的通知》精神,对于自住型、改善型购房给予房价总额0.75%或1%的财政补贴,具体条件为:自2010年2月3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仅有一套普通住房,在政策实施期间,先出售住房,再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改善型购房户,参照上述政策,给予相应购房补贴。
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按照《关于确定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执行。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去年的补贴政策要求购房人开具首次购房证明,而今年新的购房补贴政策则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购房户必须到房管机构开具家庭首次购房证明,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实现平稳过渡,《通知》明确对2008年12月31日至2010年2月2日购买普通住房的购房户,其财政补贴政策继续按《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通知》有关条款规定执行。2010年2月3日以后的购房户,其购房补贴按本次政策规定执行。原已享受过财政补贴的购房户,不得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目前,区财政局已开始受理相关补贴的发放。2010年2月3日前的购房户到北仑区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首次购房证明、改善型家庭购房证明;2010年2月3日以后的购房户到北仑区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家庭首次购房证明。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后凭已缴纳的契税税单、契证、购房合同及北仑区房地产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房主及代领人身份证(以上凭证都要求为原件)到北仑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