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宁海
宁海规范高中段学校收费 免除农村中小学住宿费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10-02-26 10:47:16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王银宁 通讯员陈云松)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根据省市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的通知,我县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控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讲义资料等不得列入代收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新规定自2010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招择校生应限人数

  教育、物价等部门要求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执行“限人数”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各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以内,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省一级重点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综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

  规范代收费管理

  我县还将规范高中阶段(包括民办高中段学校)代收费管理。高中阶段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据实收取,按学期结清。

  教材应在市教育局选定的教辅目录范围内征订。教科书中学生必选部分,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本),由学校统一征订;配套练习及选修部分教材,应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制统一征订;禁止向学生推销除教科书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等。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代收费内容。

  高中阶段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谋利。除上述规定的代收费外,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费内容。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

  从2010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公办学校属于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的住宿费从2010年春季开始予以免除。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后勤服务,仍按服务收费进行管理。民办学校暂不列入免费范围。

  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后,学校宿舍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学校宿舍维修改造所需经费列入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优先照顾确实有困难的学生住宿。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