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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斑马线前,多数车辆不能主动让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2-26 13:20:23

记者徐佳伟摄于药行街大来街路口

  引 言

  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近日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2010年起至2012年,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活动。

  《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

  根据部署,今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城市为主,首先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和一批重要中等城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将被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内容。

  宁波已经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但是,在城市机动车数量不断增长、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不断增长以及电动自行车数量与外来流动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长、城市正在进行大规模交通建设的情况下,今年及今后几年的城市交通压力相当大,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面临进一步的考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成为我市积极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继续大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当务之急。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列在大力倡导的六大文明交通行为之首。本报就以今天推出的专题报道为起点,拉开积极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我市全面实施的序幕。

  昨天,记者在柳汀街、药行街和长春路3条主要道路上选取了5条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经过蹲点调查后发现:尽管有个别文明让行的闪光点,但绝大多数车辆仍不能做到主动让行。

  10点到10点20分

  柳汀街市妇儿医院门口

  协警说出租车最让人头疼

  这里的斑马线设在市妇儿医院大门口,两侧几米之外的地方都有公交车站点。尽管过了上班高峰,此处仍车水马龙,人潮涌动。要过斑马线的行人很多,其中有不少是大肚子的孕妇和抱孩子的年轻家长。3名协警守在斑马线两端值勤,忙得不可开交,在他们的维护下,此处的交通还算井然有序。

  “出租车赶紧走,这里不好停的!”一名协警一声大喊。只见一辆出租车挡在市妇儿医院门口的斑马线上拉客,穿马路的行人只好纷纷从车头和车尾绕行。记者发现,斑马线前面就是“禁停”标志,可不少出租车仍然停靠在斑马线附近拉客。另外,出租车过斑马线的速度普遍快于其他车辆。遇到行人正在过斑马线,一些出租车照样从行人旁边呼啦一下冲过去。

  协警范师傅告诉记者:“行人和其他车辆都还好,就是出租车太让人头疼,抢道、乱停靠。如果在上下班高峰,即使停1分钟,后面的车就会堵得很长。”

  10点30分到10点50分

  长春路望湖市场门口

  机动车、电动车、行人混行斑马线

  这条斑马线异常繁忙,除了行人外,还有很多电动车从斑马线上穿行。机动车不主动让行,电动车就扭着“S”路线在车流、行人中见缝插针地穿行,让人看了捏一把汗。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不但要留心左右两边的机动车,还要防着身后电动车的突袭。

  记者看到这样的一幕:一辆电动车紧跟在走斑马线的行人后面,喇叭还响个不停。一位女士闻声回头,脚步一慢,差点被身后的电动车碰到。这位女士姓刘,她穿过马路后长吁一口气,忍不住感叹:“总算过来了。真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否则一不小心就要出事故,过马路真费神啊。”

  11点到11点20分

  柳汀街市第一医院门口

  前方路口红灯,车辆主动让行

  当前方解放路路口的交通指示灯为红灯时,自西向东行驶的一辆银色帕萨特缓缓地停靠在斑马线后方,让车前的行人先过马路。

  解放路路口距离此处斑马线仅有两三百米。记者观察发现,如果解放路路口恰好红灯,多数车辆会自觉地在这条斑马线前减速,主动让行。市第一医院旁边一家小超市的老板赵先生说,他一天要从这条斑马线上穿行十几次,都跑出经验来了,“其实这斑马线一般都设在有红绿灯的两个路口之间,过斑马线前最好先看看前方的红绿灯。现在车多道路也拥挤,开车也不容易,如果前方绿灯的话,司机肯定会急匆匆地向前赶,行人就先等等;如果红灯的话,司机一般不会与行人抢道,这时过马路就相对容易些。”

  11点30分到12点

  药行街大来街路口、药行街日新街路口

  过往车辆不会主动减速

  这两条斑马线都通往天一广场,所以虽然是中午时间,人流量和车流量还是不小。记者观察了半个小时,发现即使路边和路中间的安全岛上有很多行人,过往车辆也不会主动减速让行。行人一般只能在车辆少的时候趁机穿行,这时有些车辆会“被迫”减速让行,而跟在后面的车辆还在不停地鸣笛催促。

  一位姓贺的阿姨告诉记者:“也有行人大着胆子往前走,车辆才不得不慢下来。”可这种说法也不完全准确,因为有些车辆即使遇到行人也不减速,而是按着喇叭在人群前穿行,以致行人被堵在路中间,进退两难。

  记者看到一对夫妇带着孩子在斑马线上多次停顿,等车辆通过后,才小心翼翼地来到马路对面。孩子的父亲严先生告诉记者:“斑马线本该让行人放心大胆地穿马路,可车辆不减速,我们还是让司机先行吧,总归安全第一。”

  司机也有苦衷

  尽管一再倡导斑马线上车辆要减速让行,甚至还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可为何收效甚微呢?记者随机向几名司机作了调查,总结出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从众心理”,“别人都不减速让行,我也就不自觉地跟着做了。”多名司机这样表示。另一方面是怕耽误时间,几名司机一致反映行人过马路速度太慢,“车辆已经停下来等行人通过了,可他们慢腾腾一点也不着急,让车辆等很长时间。其实行人和司机之间得相互理解和配合。”

  去年本报曾策划斑马线宣传活动

  记者回访发现:“药效”已过

  去年4月底,因通途路海曙段一部分通车后车流增大、车速过快,以高塘四村为典型的一些居民区居民对斑马线上的通行安全忧心忡忡,本报报道后引出了关注斑马线安全的讨论话题。当时,本报曾向广大读者征集“帮助驾车人改掉斑马线前不良习惯”的妙招,社会反响强烈。不仅读者献计献策,交警部门也积极行动,对中心城区内的许多斑马线进行了刷新与强化视觉效果处理,立体斑马线、重色斑马线纷纷出现。去年5月初,杭州发生斑马线上行人惨遭跑车撞飞事件后,本报的这一专题系列报道更受关注。

  然而,昨日记者对当时的一些活动试点进行回访时发现:“药效”已经过了。

  去年海曙交警大队与本报联合开展了“斑马线上闪闪亮”活动,过马路的行人以一家热心公益的企业无偿提供的反光腕带为工具,对行经无红绿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的车辆进行警示,引导驾车人减速与停车让行。这一活动在高塘四村进行了试点,小区门口设置了“反光腕带”取放箱,供居民过人行横道时取用。

  记者昨天回访时却发现,“反光腕带”取放箱已被拆除。据了解,一些路人取用“反光腕带”后就不还了,“反光腕带”取放箱长期空空然。“反光腕带”本身只是行人掌控的一种简单的警示工具,对驾车人没有太强的约束力,发挥作用仅一段时间后,就被一些驾车人熟视无睹。而居民们在试用“反光腕带”一段时间后也觉得有些不便,逐渐弃用。

  记者注意到,交警部门在高塘四村门口安装了“过街行人主动触摸式信号灯”,能够为居民提供比“反光腕带”更有效的保障,但遗憾的是记者试用时发现,信号灯并没有开通。高塘四村门口的通途路上双向车速都很快,不论是大车还是小车临近人行横道时很少有减速的,居民们只能等着车流暂时中断才能进入人行横道,在人行横道上行走时还必须注意是否有车疾驰而来。

  记者随后又到江东福明家园小区门前的民安路人行横道上观察,这里安装了智能化的“斑马线安全警示系统”。这是去年由一家科研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在这里作试点。当有人等候在路中央绿化隔离带的安全岛上准备进入人行横道时,机动车道上方一块信息提示牌会有“行人过街”字样闪烁,驾车人应该能够看得到,如果在夜间就更醒目了。

  记者注意到,大多数车辆临近斑马线时都会略微减速,但这种减速对于进入或准备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来说仍然充满威胁,因为路上车流量不是很大,车速大多还是保持在50公里/小时左右。福明家园小区的门卫向记者反映,每天的交通晚高峰时车流量要比白天大,而下班回家的小区居民在人行横道上通行也很频繁,基本上看不到行驶车辆对居民们停让,车速稍微放缓的已经算不错了。

  背景

  斑马线上交通事故不少

  2009年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显示:发生在人行横道上并造成人员死伤的交通事故共有160起,与2008年度相比上升了6.67%。其中死亡37人,受伤144人。

  再来看中心城区的人行横道交通事故统计数据:海曙区有12起伤人事故、1起死人事故,江东区有11起伤人事故、2起死人事故,江北区有15起伤人事故。在这总共41起人行横道交通事故中,有27起发生在白天(早上6点至下午6点)。

  中心城区的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在主干道路上较多。其中,江北区的人民路上有6起人行横道交通事故,2起发生在东草马路口,车站路口、中马路口、生宝路口、大庆北路口各1起;江东区的中山东路与中兴路上各有3起人行横道交通事故;海曙区的药行街日新街口有1起,青林渡路青林湾街口有2起。

  上述人行横道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绝大部分因机动车快速行驶经人行横道未注意避让行人而起,绝大部分都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链接

  人行横道上究竟如何安全通行

  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是供行人横过道路的交通标线。人行横道上的安全通行规则究竟是怎样的呢?市交警支队就此作了特别说明。其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通行规则都有明文规定。

  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经人行横道应为行人让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注重以人为本、确保行人安全的一项强制性法律规定。

  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这强调了骑车人过人行横道应下车推行,以获得人行横道上与行人一致的安全保障待遇。

  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1条规定:“行人从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过。”

     记者 殷欣欣 屠传宏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