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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公布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2-27 07:27:18

  昨日,市教育局结合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还制定了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市教育局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

  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2010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

  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