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孙某、关某、程某辍学后到宁波打工,四人结为了好友。之前,王某跑过长途运输,曾把货车里的柴油偷偷卖给“油耗子”,以此挣外快。他把自己的经历告诉了其他三人,几个人一合计,觉得这是捞钱的好办法。
几个人经过商议,先租来一辆面包车,准备好了吸油管、水泵、油桶等工具,趁着夜色,来到蛟川街道某停车场内,盗窃了停放在那里的五辆大货车油箱内的柴油1200余升。首次得手后,王某把偷来的油卖给“油耗子”,获利6000多元。之后,王某等人又用同样的手法两次偷油得手,累计金额5000多元。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孙某、关某、程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孙某、关某、程某三人有期徒刑各1年9个月。
(张亦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