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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拒不撤出业主可诉请法院强制执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2-27 11:26:48

  北仑区的李某等12人问,他们所在小区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去年底已到期,小区业主决定不与该公司续签合同,准备聘请另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与新的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原公司却拒绝撤出,新的物业公司无法进入。对此,该如何处理?

  要解决这个纠纷,最有效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原物业公司撤出并赔偿损失,如果在判决后原公司仍不肯搬离,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其第八十一条也指出:“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由是观之,该小区与原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到期后,经过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签,并聘用了新的物业公司,是业主行使管理自主权的体现,也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起诉,其诉请会被法院采纳。

  在具体操作上,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均可提起诉讼。业主作为具体的权利人,其诉讼权利自然不必多说。就业主委员会而言,同样可以代表业主提起诉讼。因为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也就有权代表业主行使包括诉讼权利在内的相关权利。

  当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原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业主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张水萍)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