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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孔明灯”安全隐患多 市民请勿燃放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2-28 07:30:22

  中国宁波网讯 由于燃放“孔明灯”带来安全隐患,我市有关部门决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望市民遵守这一规定。

  记者日前从海曙区防火委员会了解到,“孔明灯”属于明火,点燃放飞后若燃烧不当或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等情况,就会直接威胁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及居民住宅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曙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工商、城管、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宁波日报记者 冯小平 通讯员 张 磊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