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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地产商销售商品房须明示能源消耗指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01 08:04:5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经委获悉,《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从今天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各市中首个节约能源条例。

  相关统计显示,建筑行业能耗占到全部能耗的一半。《条例》明确提出,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采用其他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可再生能源。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凡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的建筑工程,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方能交付使用。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条例》又一重点内容。《条例》提出,公共机构应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中的节能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相关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管理者应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按照规定启闭景观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能耗。

  宁波日报记者 冯 瑄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