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近日从有关会议获悉,《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今天起实施,我市将出重拳治理海洋环境,对瞒报、谎报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船舶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颁布于1983年,已不能满足当前的监管需要。新《条例》将“防止污染”改为“防治污染”,对船舶防治海洋污染的义务、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相关作业活动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等做了相应规定。
宁波港是我国沿海港口最大的石油中转基地,20万吨以上的超大型油轮进出频繁,年油品吞吐量9000多万吨。快速增加的危险品货运量,高密度的船舶流量,以及复杂的通航环境使宁波海域存在大规模污染的潜在风险。
根据新《条例》,船舶结构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船舶垃圾、残油等接收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瞒报、谎报事故的,处以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还根据宁波港域的实际,配套出台了两个关于船舶供油作业和船舶残余油类物质作业分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将加快应急处置能力的规划研究,加大对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备。”宁波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宁波日报记者 秦 羽 通讯员 成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