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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从“民政保障”走向“民生保障”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0-03-01 10:36:14

  “确保低保对象差额发放的保障金不少于月人均50元,平均月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2月26日,记者从象山县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县民政工作将继续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在保障困难群体生活、发展基层民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据了解,去年,我县民政工作坚持把“民生为重”作为民政工作的立足之本,逐渐从“民政保障”走向“民生保障”。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人均340元/月和204元/月,年支出低保资金比上年度增加22.4%。同时,修订《象山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把最高救助额度从2万元调整到4万元,救助筹资从人均4元提高到8元,提前1年达到省政府规定。完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布局,已建成5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副县长孙小雄出席会议。 (记者 金旭)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