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1日讯(记者 叶海)浙江省将从2010年4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而这个新的最低工资成为全国目前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浙江省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7.3元、6.5元四档。
据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08年9月1日。这次调整的标准,其增幅最高达到15.9%,最低也达到增长14.6%。
浙江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处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最前列。这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收入,能起到直接有效的促进作用。
浙江各市也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