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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15天内需开售全部房源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02 13:17:48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15天内需开售全部房源

  分批申领预售证、“挤牙膏式”开盘等行为被禁

  中国宁波网讯 近些年在楼市火爆时开发商普遍采用且令购房者颇多怨言的商品住宅“挤牙膏式”销售行为,从下月起将遭禁。

  按照昨天市建委发出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建筑面积少于5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将不得分层、分单元申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同时,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需在15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不得分批、分次预售。

  该通知明确,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规模为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确需分批申领预售许可的,应当说明分批的理由,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万平方米,且各批次的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商品房销售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预售,不得分批、分次预售;对于商品房预售信息,开发商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同时,按照新规定,开发商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应当递交详细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其中内容,除了楼盘坐落位置、建设规模、分类面积、建设进度、计划交付日期等基本情况外,还应说明用于预售和不预售的房源情况、开盘时间和地点、销售方式、销售价格及调整方式。

  此外,开发商在预售方案中还应承诺按国家、省及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外预售。

  市建委方面表示,对违反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查实后,将由各级房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将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我承诺予以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中所称商品房,不包括利用集体性质土地或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村发展留用地性质土地的建设项目以及自建自用项目所建的房屋。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通讯员 成建宣

  ■旭辉看楼市 

  期待预售新规根治楼市痼疾

  在楼市火爆的时候如2007年、2009年乃至更早的年份,开发商分批申领预售证,领证后又分批“频繁”开盘、挤牙膏一样每次只推一幢楼或两幢楼的销售行为,一直以来是甬城楼市的一个痼疾。

  具体例子,数不胜数:2007年时候,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商品住宅楼盘总共才六幢楼,却分了三次开盘;2009年时候,鄞州区一商品住宅楼盘于1月份为其第二批共7幢楼领出预售证,春季时开盘销售5幢,另外两幢至今还“捂”在手中……

  因为这个痼疾的存在,众多购房者即便通宵排队、历经千辛万苦仍很难买得到房。在更广的层面上,这个痼疾则使得一段时间内楼市供需严重失衡、恐慌性购房心态弥漫,进而致房价飙涨,形成楼市运行的一个恶性循环。

  对此,购房者愤怒无比,各界批评之声不绝。然而,苦于处罚无据,主管部门尽管有意根治却无可奈何。

  去年11月中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终于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开发商分期领取预售许可证、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或囤积房源等行为。今天,本市也终于出台配套规定。

  从新规定内容看,关键的如开发商申领预售证的方式、领证后销售的方式,在新规中均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期待这些规定都能在今后被开发商不折不扣地执行,也期待房地产主管部门能对开发商的执行情况加以严格的监管——这样的期待如能成真,则楼市痼疾之消除可以预期,进而商品房市场供需状况的改善、购房者购房环境的改善等也应该能够水到渠成。

  但必须引起重视的是,新规中对开发商不遵照执行的处罚措施,仍然不尽明确。如果在处罚这个环节——尤其是对开发商领取了预售证后的销售行为,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拿不出对开发商有“杀伤力”的武器,新规最终或还是会沦为一纸空文。

  在这方面,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单独出台相关罚则恐怕还很困难,更需要国家住建部等层面的部门来发文。

  ■新闻链接 

  京沪穗等市出台政策

  打击开发商囤房捂盘

  继楼市调控“国11条”发布之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纷纷出台配套政策,对楼市念起“紧箍咒”。

  今年以来,各地普遍加大楼市监管力度,囤房、捂盘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春节长假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就对京通苑、长安融府、朝悦大厦、合生时代中心等变相捂盘行为进行了公示。紧接着,北京9家房地产公司还因囤房、房源价格不透明等原因被处罚。

  北京市要求开发商应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限制外资购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等。

  上海则要求,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虚拟交易、囤地捂盘、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在商品房预售预订阶段,以各种形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广东发布的“粤四条”明确规定,各地在审批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时,以整栋为最低审批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人民日报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