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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656座海岛有了法律“守护神”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0-03-03 10:51:52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象山县656座海岛的开发利用将有法可依,它将彻底改变海岛特别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无序、无度、无偿的‘三无’局面。” 3月1日,我国第一部加强海岛保护与管理、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下简称《海岛保护法》)正式施行,海岛开发利用从此有了法律“守护神”。

  我县是海洋经济大县,海岛资源丰富,据统计,全县拥有各类岛屿656座,其中无居民海岛达600余座。以往,由于缺少有效的法律保护,一些单位和个人将这些无居民海岛等同为无主地,随意占用、使用、买卖和出让,严重破坏了海岛及其周边的海域生态系统。为打击各类破坏海岛生态的行为,新出台的《海岛保护法》明确指出,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法律还规定,从事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确定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可利用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破坏。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建造建筑物或者设施,严格限制在有居民海岛沙滩采挖海砂,严格限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有居民海岛海岸线的行为。

  “作为海洋大县的象山,海洋旅游、海岛旅游方兴未艾,《海岛保护法》的实施,就像一场‘及时雨’,助推海洋旅游发展。”县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科楼志军说。

  据悉,为了让《海岛保护法》深入人心,县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人员分赴各镇乡渔区,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记 者 张慧英 通讯员 黄建军)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