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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多见"烟雾缭绕"市区禁烟工作待加强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03 12:58:29

  在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吸烟的危害,越来越多地方大规模开始禁烟行动之时,宁波众多公共场所还是有很多人不顾禁令在吸烟。昨天,记者兵分数路对饭店、医院、商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进行走访,进行调查。

  餐饮店:主动提供烟灰缸

  昨天中午12点40分,记者来到狮子街,在阿娥饭店、乡夏饭店等小餐馆里,好几个男子在旁若无人地吸烟。“边吃边吸烟的客人太多了。”阿娥饭店一名服务员告诉记者,他们没法劝阻。

  狮子街边众多川菜馆、拉面店里的情形也一样,记者看到好几个正在就餐的女士因无法忍受飘来的烟味,不停地用手在面前扇着,但也无可奈何。

  吸烟没法阻止,但很多餐馆都主动在餐桌上放置了烟灰缸,甚至在星级酒店、高档咖啡馆里,烟灰缸也是标准配备。要是有客人抽烟,服务人员会主动把烟灰缸递上前去。

  记者了解到,在市区除了部分五星级酒店外,绝大多数餐饮单位都没有区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也没有设置无烟包厢,被动吸二手烟的情况十分严重。

  医院:零星可见有人吸烟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几乎到处都贴着禁烟标志,但记者走访了市第一医院、市妇儿医院等医疗场所,看到还是零星有人在吸烟。

  昨天下午1点30分,记者来到市第一医院急诊室,老远就闻到一股烟味在过道里飘荡。原来过道上有两名男子在边抽烟边说话,虽然旁边的墙上就是禁烟标志,但他们熟视无睹。

  在该院门诊部二楼内科诊室旁,坐满了等候看病的病人,但有一个男子站在风口处吸烟,烟雾顺着气流不断往里飘,众多候诊病人都吸上了二手烟。

  在市妇儿医院急诊输液室门口,也同样有一个年轻男子站在那里吸烟。“陪儿子来打针,憋死了,吸一口,透透气。”不过他听了记者的劝告,很识趣地走到了室外。

  候车室:洗手间是重灾区

  昨天下午2点多,记者来到火车南站候车室,候车室包括洗手间都贴有禁烟标志。记者没在候车室看到有人吸烟,然而在东西候车室,两个洗手间却成了吸烟区,几杆烟枪同时上阵,过道里烟雾缭绕。

  在洗手间过道里吸烟的人接连不断,他们就站在禁烟标志下,地上丢了很多烟蒂。正在扫地的清洁工张阿姨告诉记者:“说是不能吸烟,但我去说说,谁会来听我

  啊。”她每天扫起来的烟蒂就有满满一畚斗。

  随后,记者来到汽车南站候车室,发现这里不顾禁令吸烟的情况比火车南站更严重。记者在候车室里看到,有5个男子就坐在座椅上吸烟,而洗手间附近更是烟民云集,烟气熏人。

  网吧:禁烟已是一纸空文

  网吧作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压力很大,很早就有规定,不能在里面吸烟,但记者发现网吧禁烟已是一纸空文。

  昨天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位于江北槐树路的江北休闲网吧,刚打开门,一股浓重的烟味就扑鼻而来。网吧里顾客不少,四五个男子手上拿着烟,一边上网一边吸烟。

  记者看到,几乎每个座位上,都放着一个红色的烟灰缸,而大部分男性上网者面前都放着一盒烟和一个打火机,看上去准备充分。墙壁上的禁烟标志早已暗淡,而网吧管理人员也告诉记者,要是不让抽烟,网吧根本就不可能有生意。

  记者了解到,虽然网吧禁烟执行过一段时间,但因为吸烟的上网者实在太多,也没有有效的处罚手段,到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出租车:司机乘客抽烟很普遍

  在宁波,“禁止吸烟”的告示在每一辆出租车内都有张贴,不允许出租司机在营运中吸烟,也不允许乘客乘车时吸烟。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成效并不显著。

  昨天下午,记者从报社乘坐一辆浙BT14**出租车去南站,一上车就感觉车内有烟味。“是刚才下车的那个乘客在车上抽烟。我的烟瘾还好,出车时一般不抽,公司也有这样的规定。”司机曹师傅告诉记者,至少七成出租车司机抽烟,这跟他们工作性质有关,长时间驾驶容易疲劳,有时候抽根烟可以提提神,包括一些女司机也抽。

  在火车南站,记者采访了10多名正在候客的出租车司机,其中只有3人表示从不抽烟,也反对乘客抽烟。不过,他们表示,不会直接对乘客说,车上不允许吸烟。

  “乘客上了车,就是自己的客人,一路上要保持与乘客的良好关系,否则乘客一生气,打个电话投诉,反而给自己找麻烦。遇到抽烟的乘客,我们一般不吭声。如果自己在开车时烟瘾上来了,一般会先征求一下乘客意见,多数情况下,乘客不会反对。”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对记者说。

  既然是这样,那么出租车上“禁止吸烟”告示也就不起作用了。

  宁波晚报记者 朱尉 张寅/文 朱尉 徐佳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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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在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学校的教室等教学活动场所,公共电梯间、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在影剧院、音乐厅、游艺厅、歌舞厅,候车(船、机)室和售票厅,室内体育场(馆)、商场(店)、网吧,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营业厅等公共场所以及各单位的会议室除专设地点外禁止吸烟。

  第十九条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并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