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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起象山正式实施2010年购房补贴新政策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0-03-05 11:06:19

  昨天,是我县2010年购房补贴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县财税局了解到,新政策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家庭分别给予购房补贴。新政策的出台表明自去年开始实行的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得以继续,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基调没有改变。

  据了解,2010年新政策规定,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先出售再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改善型购房户,同样可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新政策同时明确,上述住房消费享受购房补贴的时限为2010年3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因此,购房者在办理补贴手续时,除需携带原先所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外,还需要带上户口薄。

  据财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去年出台的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相比,今年补贴政策重点鼓励居民自住型、改善型购房。新修改的补贴内容也有较大变化,主要是以购房贴补1%或0.75%总房款的形式取代了原来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的财政补贴。目前,县行政服务中心财税局窗口已经与县房管处等相关部门做好了协调工作,确保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记 者 郭媛媛 通讯员 林永敏 黄鹏)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