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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面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05 12:24:53

  中国宁波网讯 从今年4月起,我市新任领导干部将实行“廉洁从政承诺”。市纪委将把新任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违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此前,鄞州区等地作出规定,所有新提拔的区管领导干部及新提拔为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一把手”的领导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均要签署《廉洁从政承诺书》,接受单位职工,纪委、组织等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不受监督的个人、不受监管的权力、不受监控的环境必然导致腐败。我市每年让领导干部做一次“廉政体检”,在从政中随时保持清醒头脑。2004年以来,我市选择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每年初召开的市纪委全委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象山、慈溪、北仑等地还完善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办法,逐步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意见、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对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前移到决策、执行环节,最大限度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余姚市是较早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县(市)。2004年,该市制定出台文件,实施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较好地规范了各级党政“一把手”的权力运行。

  紧紧抓住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我市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 

  强化权力制衡。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时研究制定《宁波市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制定出台规则、规定,推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和无记名投票等决策方式,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意见上的独立性和平等地参与党内决策的权利。

  规范用人行为。出台意见和细则,推行用人审计制度,2005年以来对10位离任的县(市)区委书记在任期内的用人情况进行了检查。推行用人评议制度,开展县(市)区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对县(市)区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整体情况和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在干部工作方面履职情况进行了公开评议,较好地防止了干部工作的不规范现象和“带病提拔”等问题。

  拓宽监督途径。发挥纪委委员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市委巡视组在配合省委巡视组对县(市)区进行巡视的同时,对国土、规划、建设等15个市直单位和高校进行了巡视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八项禁止性要求,三年来“581”廉政账户共收缴款项748万元。

  按照部署,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询问质询、诫勉谈话、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情公示等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等制度,研究建立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监管机制,完善监督合力生成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 

  宁波日报记者 张伟方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