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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医保报销范围更大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05 15:22:18
  今年起市县财政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 补助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

  本报讯今后,我市中药报销范围将扩大,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和门诊煎药费等将列入医保报销范畴。作为新医改的配套文件之一,昨日,我市下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今年起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社区医院都要设置中医科

  目前,我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初步形成,有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9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37家,中医类执业医师1803人,实际开放床位1251张,年门诊量近620万人次。

  昨天出台的《意见》指出,我市县级及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形成以宁波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市)区中医医院和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中医门诊部(诊所)为网点,融合预防、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重点办好一所已有的中医医院,并按卫生部有关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床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积极开展城乡社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适宜技术应用培训,推广应用中药、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贴、穴位注射、热熨、导引、小夹板外固定等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使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

  此外,我市还将开拓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在疾病康复保健、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老年护理等方面应用中医药方法,使疾病防治的关口前移。

  更多中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今后,我市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和医疗保障力度将更大。《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确保对中医药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到2012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经常性中医事业费占经常性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2010年起,新增对中医类经常性经费补助范围,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都应列为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中药品种(含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和门诊煎药费纳入报销范畴,将能体现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院内中药制剂尤其是外用药列入甲类药品目录,并逐步扩大目录里甲类中药饮片的品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传统中医药服务项目补偿比例原则上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20%以上。

  培育一批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师

  全市将重点建设好3~5所特色优势明显、管理规范的中医“名院”。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专病)和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形成中医“名科”群体,争取有5~6个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在全省同领域居领先地位。开展“名中医”评选和带徒工作,争取市级及以上名中医达到30名左右、中青年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达到60名以上。对新招本科及以上中医药毕业生的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同级财政要安排成长资助经费,并连续资助3年,主要用于上述毕业生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基本实践技能的强化培训。

  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拓展计划。在全市遴选和推广应用3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制定诊疗规范,发挥诊疗优势,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围绕中医药领域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我市还将积极开展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

  生产道地药材培育名牌中药

  我市中药材资源丰富,贝母、麦冬种植历史悠久,品质上乘,近年种植的红豆杉已进入采收期。中药制药企业有6家,去年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产值3亿多元。《意见》指出,我市要扶持和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推进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重点促进“浙八味”中浙贝、麦冬等道地药材的种植规范化管理和技术进步,提升中药材种植水平和中药材质量。同时,加大传统中药名方挖掘和推广力度,实施一批名优、传统中药产品的二次开发,开展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培育2~3个在省内外具有知名度的宁波中药大品牌。

  (记者 叶海英 通讯员 陈琼)

【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