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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3月1日起施行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06 08:22:42

  中国宁波网讯 伴随着新学期开始,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成了这个元宵节的热门话题。2月28日上午,鄞州区教育局在万达广场举行新《条例》广场宣传活动,免费向公众发放宣传册,有关教育法律专家在现场接受家长咨询。据了解,我市各地纷纷通过悬挂横幅,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新《条例》强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突出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强化规范办学,实现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

  我省原有的《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是1985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作了修改。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依据新《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吸收了近年来我省发展义务教育过程中积累的好经验,在很多方面做了创新和重大修改完善,具有较强的时代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前瞻性,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义务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东南商报 苏善生)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