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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珍代表:出台校企合作条例,促进职业技能人才培养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3-08 10: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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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3月8日北京报道(特派记者王巍)“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校企合作条例,推动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梅珍在全国人代会上建议。

  王梅珍代表说,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提升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必由途径。近几年,教育界对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并做了大量探索和实践。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这严重制约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推进,严重影响了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王梅珍代表分析,企业参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有几方面的原因:法律责任不明确,没有从法律上明确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对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应该给予一定支持;协调机制不健全。

  王梅珍代表建议,首先,应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明确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政策支持,增强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如企业同高职院校合作,在校园内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允许享受校办企业政策优惠。企业资助和捐赠职业院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活动的资金和设备费用、支付学生顶岗实习的工资、设立的奖学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并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可申请减免税收和教育费附加。允许到职业院校兼职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申请职业教育教师资质。第三,健全协调机制,增强对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推动力。成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法规、实施细则,面向企业、社会、院校做好系统的引导、组织和宣传工作,开展对企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