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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信访人因扰乱机关秩序被行政拘留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0-03-08 10:44:49

  3月4日,县公安局对信访人卢颂丽作出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信访人卢颂丽以解决石浦区域小客车营运期限问题为由,多次组织原区域小客营运人员到各级政府机关信访。在上访过程中,不遵守信访条例相关规定,经常在政府机关吵闹,严重扰乱了机关办公秩序。2009年5月6日,组织30多名原区域小客营运人员到市政府门口非法集会,被行政拘留12天。2010年2月2日,又组织5人到北京天安门非正常上访,被当地公安训诫,强制带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之规定,县公安局作出对卢颂丽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记者获悉,为规范信访秩序,《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记者提醒,有合理诉求的信访人,要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到依法有序上访。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