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初发布的楼市优惠新政策,首次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今年内买房可获购房补贴。不过,很多市民很关心:到底该如何开具购房证明,从而成为这两类购房者呢?昨天市建委发出通知,对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开具“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自今年2月3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购房者,以及仅有一套普通住房、在政策实施期间将该套住房出售并重新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均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出具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以家庭为单位认定,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可单独算一户家庭,不过子女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而未婚的,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者的户籍所在地和现购房屋的所在地一致,可向现购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开具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但如果户籍在市六个行政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内且与现购房屋所在地不一致的,除了现购房屋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的证明外,还同时需要一份户籍所在地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这份证明,申请人可自行去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也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登记部门统一查询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出具。”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
“也就是说,如果一户购房家庭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户籍所在地和所购房屋均在北仑的,则只需要到北仑区房管处申请开具一份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即可享受购房补贴了。”工作人员说,但如果该户家庭购房人的户籍在北仑区而所购房屋在江东区,则其需要到北仑区房管处、市房产交易中心各申请开具一份自住型(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那领取这张证明的市民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呢?按照年初的楼市优惠新政策,对今年内在市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的购房者,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出售并重新购房的,同样享受相应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的时限自今年2月3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其中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往年的政策,这次新政则对首套房的认定更加收紧。市房产交易中心专业人士指出,2009年实行的政策,界定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只要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名下无房的,原则上即可视为首次购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购买普通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而现在,是不是首套房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了,有小面积住房的,则必须在卖了以后才能享受购房补助。”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成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