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替流浪死者索赔》后续
中国宁波网讯 两年前,一名男子被客车撞死。因死者身份无法确定,镇海区民政局以监护人的身份代无名氏维权,将客车司机、事故车辆挂靠的客运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7万余元。(本报1月29日曾作报道)
昨天,镇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镇海法院认为,虽然事故的受害者是无名氏,但其合法权益应该受保护。如果事故久拖不决,对各方均无益。法律目前尚未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但民政局是依法设立的负责社会救助与福利事业的机构,如果找不到无名氏的亲属,民政局作为法定救助管理机构,代其维权,是它的职责所在。因此,民政局具有原告资格。
最终,镇海法院判决,无名氏共计52万余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5万余元;剩下的47万余元由客车司机毛伟平按事故责任赔偿60%,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共33万元的赔偿,由镇海区民政局提存保管。
一审判决后,主审法官称,毛伟平的车子不仅投了交强险,也投了商业险。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他承担的28万余元的赔偿,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张亦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