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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四家商场开展“无理由退货”服务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0-03-09 10:51:02

  “测量错误,新冰箱太大放不进厨房,只能退了。”日前,市民陈女士在现代家电商场亲身体验了一回“无理由退货”的优质服务。

  据县12315介绍,“无理由退货”是一项优化消费服务环境的商家活动,我县于去年11月起,在县工商部门的牵头下推行此项活动。目前,三江、联华、家家福三家超市和现代家电商场正在实施“无理由退货诚信服务”制度。

  “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据县12315解释,它是承诺消费者在承诺商场购买了商品,消费者购买后在一定时间内觉得不喜欢,在保留购物凭证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就可以退货。对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商家必须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

  但各商家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及时间、退款的方式等方面都会有所区别。据了解,在时间上,超市的承诺退货时间大多为七天,而现代家电的大宗家电产品为一个月。在范围上,超市多为服装、鞋子、玩具商品,而现代家电多为空调、彩电、音响、冰箱等家用电器,但手机、内衣裤等商品都被商家排斥在“无理由退货”之外。同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价格波动带来麻烦,有些商家还特别规定了一个退货条件:退货商品遇价格调低的,按价格调低后金额退款;遇价格调高的,按实际支付金额退款。

  商界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商家开展“无理由退货”活动是对商品“质量三包”服务的一个延伸,但不属于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商家主动作出的一种服务承诺。因此,如果发生明显的恶意退货行为,商家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该制度的实行其实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共同维系。

  “顾客满意是商家的生存之本。”家家福超市店长告诉记者,自推行“无理由退货”制度来,超市已受理退货120余起,有效提升了企业诚信形象。 (记者 金旭)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