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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块卖鱼价 菜场"潜规则"让马大嫂们心挺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10 07:39:23

  “冰卖鱼价、绳卖蟹价俨然成了市场‘潜规则’,绝大部分相关经营户都在这样操作,平白让消费者花了不少冤枉钱。”近段时间来,鄞州区消保委接到了多起关于菜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不规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为此,鄞州区消保委昨天发布了消费警示,就菜市场中存在的“潜规则”提醒消费者,遇到不合理的情况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权行为。

  王女士最近到鄞州中心区一家菜市场买带鱼,经营户将带鱼混着冰块放进一个塑料袋中称重量。王女士发现,500多克的带鱼,塑料袋里竟装进了三四块大小不一的冰块,最大的有半个拳头大小。“15元的带鱼,起码有3元钱是买了冰,这样做生意太不地道。”王女士认为经营户的做法有失公平。

  不过,在经营户眼里,这种做法是“行业惯例”,王女士的行为是“挑刺”。“海产品从批发市场进货时就带着冰块,冰冻货本来就要用冰保鲜。”经营户振振有词。就带鱼是否应该带冰销售,双方起了争执。

  刘女士也有类似经历。她说,买梭子蟹、青蟹,捆蟹的绳子、皮筋缠了一层又一层。最夸张的一次,总重2公斤的青蟹,解下的湿布绳有近7两。

  针对经营户关于鱼中混冰块的“解释”,鄞州区消保委秘书长林海表示从法律法规层面完全行不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联合下发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小于等于2.5kg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另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计算依据。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不得短缺数量,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

  “带鱼中加入冰块属于欺诈行为,但这一现象却屡禁不止。按照相关法律,欺诈的处罚一般是一赔一,低违规成本、高利润的现实让一些经营者屡屡违规。”林海分析。

  而对于螃蟹绑绳的问题,林海认为,由于螃蟹这一商品的特殊性,购买时必须使用绑绳,但是过度捆绑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由于经营户与消费者的争议往往在绑绳该绑多少,因此他认为解决此问题的症结应由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螃蟹的包装标准。他表示,在生活中遇到此类不公平交易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去掉草绳、除去冰块等,也可向工商、消保委等部门投诉。

  东南商报记者 周雁 通讯员 叶翔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