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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保护法施行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不可乱来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10 07:51:37

  中国宁波网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部法律的实施将给岛屿数量约占全国总数8%的宁波带来哪些影响呢?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为此召开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座谈会。

  我市海岛数量众多,拥有近千个岛礁,其中500平方米以上无居民海岛约500个。迄今为止,我市已对100多个岛礁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市的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管理,一直以来完全按照陆域方式进行,涉及的部门有二三十个。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机制,这不但造成行政监管成本较高,而且管理效率和效果较差,并因“各自为政”,容易造成失管现象,不利于海岛的保护与利用。

  《海岛保护法》确定了海岛分类管理体制。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由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海岛保护相关规划。无居民海岛利用,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按照规定限制建筑物和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使得其与周围植被和景观相协调。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破坏海岛生态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力,副市长陈炳水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宁波日报记者 王量迪 通讯员 朱志海 刘御芳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