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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撞死流浪汉 慈溪一客车司机盼望成被告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10 08:26:19

  打官司历来费神费力又费钱,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走这一步,但慈溪有个叫毛伟平的客车司机,自从两年前发生了一起撞死流浪汉的车祸后,却千方百计盼着有人起诉他,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交通事故引发理赔难题

  2008年1月28日傍晚,天下着雨,毛伟平驾驶着一辆客车行驶在329国道上,路旁突然冲出一名男子,毛伟平刹车不及,车子撞到那人身上。之后他赶紧将被撞男子送到了医院,最终那名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被撞男子是一名流浪汉,交警部门想通过媒体等多种途径落实男子的身份,却一直未果。尽管毛伟平的车子办理过保险,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因为依据法律的规定,这笔钱是要赔付给死者的近亲属的。然而,死者身份未明,钱赔给谁,怎么赔,赔多少,这都是问题。

  民政局挺身而出为维权

  垫付了“无名氏”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用的毛伟平,心里就像压上了一块巨大的石头。一旦过了保险的理赔时效和诉讼时效,如果死者家属出现,他就得自己负担这笔巨额赔偿款。

  眼看两年的法律时限就要到了,毛伟平心急如焚,他四处奔波、多方咨询,天天盼着做被告。最后,在有关部门的多次协商下,去年12月30日,镇海区民政局以原告身份,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毛伟平和他所在的客运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57万余元。 

  对此,民政局的代理人称,他们是社会流浪群体的直接管理和救助机关,对流浪者救助的义务当然包括流浪乞讨人员人身遭受侵害后提供的法律救助。如果找不到流浪汉的亲属,民政局作为法定救助管理机构,代其维权,既有职责也有职权。 

  法院确认民政局维权主体身份

  原被告双方经过多次辩论后,镇海法院最终确认了民政部门的维权主体身份。

  法院认为,因为“无名氏”身份不明,致使其近亲属无法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其亲属的权益,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从社会救助的角度提供帮助,代为行使诉权。尽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于2010年1月1日实施,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至今仍未设立,其管理机构至今也不明确。而根据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责,当公民生活无着、生病无钱就医、非正常死亡又找不到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时,民政部门有责任出面提供救助及办理丧葬等善后事宜。那么,当该公民死亡,其近亲属无法出面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时,民政部门基于其职责,也可以出面代为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合适的亲属或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时,民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监护人之一。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正是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监护权包含有代为起诉权,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起诉。

  根据该起事故责任划分,法院最终宣判,事故所造成的共计520954.80元的损失,被告各方需承担60%的赔付责任共计33.2万元,该笔赔偿款项由镇海区民政局提存保管。在“无名氏”的合法继承人出现后,民政部门将会及时给付该笔款项,如果这笔赔偿款长期无人认领,将归于社会救助基金,用于社会救助事务。

  宁波日报记者 周琼 通讯员 李国勇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