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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象山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稿源: 中国象山港  | 2010-03-10 11:03:17

  “最低工资要调整了,3月底前首次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补交费用最多能优惠3744元。”昨日,记者从县劳动保障局获悉了这一条惠及万千百姓利益的消息,就此,专门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我省将最低工资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四档。我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分四档:960元、850元、780元、690元;我县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水平,确定了县最低工资为850元。4月1日的此番调整后,我县最低工资有望达到980元,届时,根据有关政策,最低标准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也要做相应调整。

  最低工资调整至980元后,比之前的850元待遇提高了130元,根据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文件,缴费基数要随最低工资提高而提高,按公式计算,每月提高的金额为(980-850)×18%=23.40元,一年提高的金额为280.80元;同时,对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首次参保的人群低标准养老保险前补缴费标准也相应调整,每年提高金额为(980-850)×24%=31.20元,一年提高的金额为374.40元。根据文件规定,补交养老保险最长年限为10年,也就是说,3月底前首次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补交最多为10年,可优惠3744元。 (见习记者 罗旋)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