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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体输血量应不低于10%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11 12:37:09

  中国宁波网讯 本报连续刊发自体输血的报道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也引起了市卫生部门的重视。昨日,市卫生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自体输血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体输血量占本院临床用血量的比例应不低于10%。

  通知指出,自体输血是避免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手段,也是节约宝贵血液资源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宁波市献血条例》等有关推广自体输血的规定,结合我市临床用血供需现状及安全输血的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体输血工作的管理,积极开展自体输血。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自体输血工作的领导,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对开展自体输血重要性的认识,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自体输血工作,要把自体输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与质量的重要内容。

  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自体输血的业务培训,掌握适应症、禁忌症以及操作规程,针对不同的病情选择适宜的自体输血方式。做好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征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自体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医疗机构要把自体输血作为对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开展自体输血要注重实效,通过开展自体输血,切实达到减少临床医疗用血、降低输血后不良反应及传染病发生的目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自体输血量占本院临床用血量的比例应不低于10%。

  宁波晚报记者 叶海英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