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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起招聘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0-03-11 17:23:03
  中国宁波网3月11日讯(记者周维强)今天记者从宁波市文明办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招募一批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招募时间从今天开始至3月20日。

  自愿担任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市民,可到本人所以县(市)区文明办报名,填写《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登记表》,上交2张2寸免冠照片;也可网上报名,邮箱地址:guocsh@yeah.com,网上报名需填写《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登记表》电子表格,上传本人2寸免冠照片。

 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愿担任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

  (二)法制观念强,有良好的文明素养,有社会责任感,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能完成宁波市文明办交给的各项监督任务,能及时发现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宁波市文明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30到65周岁之间。

  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职责

  (一)率先垂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文明市民守则”等规范。

  (二)积极参加宁波市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培训,了解文明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

  (三)积极宣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劝导社区居民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对社区周边的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共交通、公共秩序、施工工地和社会管理等状况进行监督。

  (四)对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身边不文明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

  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工作纪律

  1、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吃请和礼品。

  2、不准利用监督职责谋取私利。

  3、不准擅自发表处理性意见。

  4、不准擅自召开座谈会和听取工作汇报。

  5、不得无故不参加文明办组织的活动,连续两周没有检查,或二个月内没有上报监督情况的,取消监督员资格。

  6、需要拍照、摄像取证时,不得借故做出与文明监督工作无关的事情。

  7、需要证明监督员身份时,监督员要主动出示《监督员证》。

  8、对违反以上纪律的人员,宁波市文明办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告诫或取消监督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要求:

  (一)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要自身要求严格,带头践行文明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监督员,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换,并报宁波市文明办备案。

  (二)监督员可自备摄影摄像设备,进行拍录,作为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的依据。

  (三)宁波市文明办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监督员进行区域交叉督查。

  (四)监督员反映情况可采取书面、图片、电话或当面等形式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宁波市文明办反映,也可以拔打81890000电话反映,除电话反映情况外,其它形式必须具实名。接受情况反映单位根据反映人员要求,有义务替其保密。

  据了解,招募的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任期为一年,但对于对表现不佳或群众反映差的监督员,及时撤免,收回聘书与相关证件。在年底,宁波市文明办将根据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全年工作情况及市民反映,拟评选一批优秀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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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