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担任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市民,可到本人所以县(市)区文明办报名,填写《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登记表》,上交2张2寸免冠照片;也可网上报名,邮箱地址:guocsh@yeah.com,网上报名需填写《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登记表》电子表格,上传本人2寸免冠照片。
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条件(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愿担任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
(二)法制观念强,有良好的文明素养,有社会责任感,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能完成宁波市文明办交给的各项监督任务,能及时发现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宁波市文明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30到65周岁之间。
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职责(一)率先垂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文明市民守则”等规范。
(二)积极参加宁波市文明办组织的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培训,了解文明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
(三)积极宣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劝导社区居民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对社区周边的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公共交通、公共秩序、施工工地和社会管理等状况进行监督。
(四)对各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监督。
(五)对身边不文明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
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工作纪律1、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吃请和礼品。
2、不准利用监督职责谋取私利。
3、不准擅自发表处理性意见。
4、不准擅自召开座谈会和听取工作汇报。
5、不得无故不参加文明办组织的活动,连续两周没有检查,或二个月内没有上报监督情况的,取消监督员资格。
6、需要拍照、摄像取证时,不得借故做出与文明监督工作无关的事情。
7、需要证明监督员身份时,监督员要主动出示《监督员证》。
8、对违反以上纪律的人员,宁波市文明办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告诫或取消监督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要求:(一)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要自身要求严格,带头践行文明规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监督员,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换,并报宁波市文明办备案。
(二)监督员可自备摄影摄像设备,进行拍录,作为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的依据。
(三)宁波市文明办根据需要,适时组织监督员进行区域交叉督查。
(四)监督员反映情况可采取书面、图片、电话或当面等形式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宁波市文明办反映,也可以拔打81890000电话反映,除电话反映情况外,其它形式必须具实名。接受情况反映单位根据反映人员要求,有义务替其保密。
据了解,招募的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任期为一年,但对于对表现不佳或群众反映差的监督员,及时撤免,收回聘书与相关证件。在年底,宁波市文明办将根据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全年工作情况及市民反映,拟评选一批优秀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