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时偿还助学贷款,我市今年又有19名大学毕业生被银行告上了法院。
这些学生是2003年年底至2004年年初,向建设银行宁波某支行申请了助学贷款,借款金额3000元到6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四年。但到去年年底还有19人尚未还清,有的甚至失去了联系。在催讨无果后,银行将这他们告上了法院。
江北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被告人地址,逐个向19名被告寄发了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要求他们按时到庭。其中9名被告主动和银行联系,偿还了助学贷款的本息。另有4人无法联系。其余6个被告签收了应诉通知书的案件,但均未到庭应诉。
近日,江北法院对这6起案件作出了缺席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偿还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如果确实存在经济上的困难,学生可以到银行讲明原由,申请缓期支付、减息。一味地逃避等于是给个人诚信抹上污点。”一名银行人士称。
据江北法院的法官介绍,近年来,拖欠助学贷款的案件每年都有。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罗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