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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19条"或改变甬城楼市供应量和供应结构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0-03-12 13:01:54

  “国土19条”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以下5条:

  一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二是规定开发商拍地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最低价的20%,拍得土地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给开发商约定楼盘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开发商逾期不签合同定金要被吃没,签了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国土部门必须收回土地;

  三是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开发商,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四是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

  五是今后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按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开竣工的宗地信息。

  上述5条规定激起的楼市反应可能有哪些?

  其一,对开发商拿地的资金要求提高。

  目前,开发商在本市市区拿地,预先缴纳的保证金一般是土地出让金的10%;而首付款比例,在去年的楼市优惠政策中被调整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0%;开发商成功拿地后,保证金能冲抵首付款。也就是说,去年开发商拿一块总价一亿元的商品住宅用地,先准备个3000万元就够了;而按照“国土19条”的新规定,今年得准备5000万元。

  对开发商拿地的资金要求一提高,土地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会降低,作为房价先导指标的地价就有可能回落。

  同时,开发商如果想继续在房地产这一行里干下去,手头已经拿到的土地就要加快开发、加速销售,不然就没有资金去拿新的地,这样短期内楼市供应量会增加,进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上升、房价有可能被抑制。

   其二,早前已供而被闲置的土地会被“挤”出来。

  这次的“国土19条”对闲置土地问题着墨颇多,提出的治理措施包括媒体公开曝光、部里挂牌督办、限制手头闲置有土地的开发商拿地等等。

  国土资源部1999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曾被央视讥为“一张废纸”,十年后的今天看来是要动真格了。

  从近几年的土地交易资料看,宁波市六区内已供两年以上而未开工的商品住宅用地,并不鲜见。

  在潘火宁横公路旁边有一幅宅地,2003年5月份就成交了,到现在还不知楼盘开盘时间;在宁波工程学院南面有一块小地,2005年年底时候成交,至今还是荒草一片……而自2004年《宁波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出台以来,似乎尚未听闻哪家开发商的商品住宅用地被国土部门因闲置而收回过。

  类似的闲置土地今年如果能被“挤”出来变成可售房源,相信会是比较可观的一笔供应量。

  其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源会增多。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今年供地计划,全年市六区计划供应普通住宅用地540万平方米。如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能确保占70%,则这两类住房的总供地面积接近380万平方米,按容积率2计算,可形成的房源总建筑面积在750万平方米以上——套均面积按100平方米计约有房7.5万套,正常情况下这完全可以满足市六区差不多三年的购房需求。

【编辑: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