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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一出租房内一死一伤涉案男子被判死缓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13 07:58:57

  中国宁波网讯 四川籍男子祝某在江东一出租房内捅死情敌、刺伤前女友后,爬上楼顶声称要跳楼,和警方对峙了9个小时后才被劝下。(本报去年8月29日曾作报道)

  昨天,祝某被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64万余元。

  24岁的祝某是四川南充人,原来在成都当兵。女友向某是他的初中同学。祝某当兵后,向某到宁波打工,认识了36岁的宁波人金某。此后,向某便对祝某提出了分手。

  祝某不能接受,到宁波来找过向某好几次。去年8月27日下午5点多,他又来到向某在彩虹南路的租房和情敌金某狭路相逢。

  祝某当即和金某发生了争吵,之后他拉着向某的手往门外走,被金某赶上。激烈的争吵中,祝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向金某胸、背猛刺,导致金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祝某看到警察赶来,从窗口爬到楼顶平台上,以跳楼相威胁,拒捕。9个小时后,祝某才被感化,放弃顽抗。

  昨天,听到法院判决结果,祝某低下了头,没有说什么。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舒沁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