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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学校庆典活动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0-03-13 08:09:39

  中国宁波网讯 近年来,象山县许多学校通过举办新校舍落成典礼、校庆典礼等活动,宣传教育,鼓舞师生员工,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庆典活动也存在着场面越办越大、费用越办越多、捐款越来越高等问题,牵制了学校大量的人力、精力,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

  为切实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规范学校举办庆典活动行为,象山县教育局出台文件规范各校庆典活动。

  象山县教育局要求,学校举办各类庆典活动,须坚持从严掌握,确有必要的原则。严禁借学校迁建、新校舍落成等时机举办大规模庆典活动。从严控制校庆活动,学校举办校庆活动应事前上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各校的校庆活动一般以50周年为期,个别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学校经批准,可适当缩短举办校庆活动的周期。

  学校举办校庆活动,要庄重、俭朴、热烈,重点放在展示办学历史、宣传办学成就、扩大社会影响、弘扬优良传统、提升办学水平上。校庆活动主体应是广大师生和校友,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企业、学生家长赞助,接受校友捐款要遵循自愿原则。

  学校举办校庆活动需邀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县以上领导出席的,须提前15天将拟邀请人员名单,会议议程安排等报局办公室,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邀请。

  学校举办校庆活动要规范经费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或借校庆活动乱发钱物。局审计监察室要加强对学校举办校庆活动经费的审计,发现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及时查处。

  对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的,或因举办庆典活动浪费公共财政资金,或利用庆典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因组织不力导致庆典活动发生严重问题和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要严肃查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东南商报记者 姚翔

【编辑:刘夏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