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款多为建筑商所送
现年53岁的韩峰,曾担任原钦州地区行署副专员任西江的秘书,此后,韩峰随同任西江调任广西烟草系统。先后担任过局长秘书、区局办公室主任以及崇左、贵港、钦州三个地级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2003年2月26日来宾市烟草专卖局成立,韩峰成为第一任局长。
南宁市检察院查明,韩峰的犯罪时间为2002年至2010年2月,这段时间,韩峰曾担任钦州、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区局法规处处长、销售处处长等职务。
检方查明: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日记中记载向其受贿26.5万元的人员为:广西钦州某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处经理陈璋21万,其他包工头李文强3000元、李能祥2000元。
这些建筑商行贿日期与来宾市烟草专卖局修建办公楼的时间吻合。该办公楼2006年11月奠基,2009年4月18日竣工。
另外5万元受贿来自广西中烟的王书成。王曾向韩峰兜售价值80万元的办公软件。
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检方没有披露对韩峰行贿人员和官员的处理,亦没有披露韩峰受贿其他11.7万元款项和商品房的来源。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明确: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广西烟草不知韩峰被捕
作为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唯一对外发布消息的窗口,该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在电话中称,还不知道韩峰被逮捕的通知,要周一上班后才能给记者消息。
此前,关于韩峰被纪检系统立案等消息均由廖宏秀对外发布。
与韩峰熟识的来宾市政府原副市长黄桂廷说,他还不知道韩峰被逮捕的消息。
昨天,尚在来宾采访的一位记者称,他所住的宾馆网络突然中断,服务员笑称全城的网络都坏了。该记者向其它宾馆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网络没问题。该记者怀疑有人试图阻止他与外界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