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女老板无证驾车肇事男保安主动顶罪双双获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3-14 09:07:11

  前天上午。鄞州区人民法院8号法庭。

  9时20分,法庭大门打开。在法警押解下,身着黄色囚服的柏某一脸凝重地走了进来。

  与柏某一起被押进来的还有一个长得很壮实的男子李某,这个北方汉子,将为自己的“仗义”而付出代价。

  交警发现案件疑点

  去年11月13日晚11时过后,柏某从车库里开出了自己的“浙B28A88”凌志轿车。25岁的柏某是江东英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学毕业,年轻美貌,在生意场上左右腾挪,颇为得心应手。

  约20分钟后,柏某已驾车行驶到中兴路高速交警支队门口路段。此时,一辆电动自行车正横过马路,慌乱间,柏某的车冲了上去。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倒地,柏某脑中一片空白,因为她是无证驾驶。待镇定下来后,柏某掉转车头返回公司。

  柏某打电话将其驾车闯祸的事告诉了公司员工,就在这时,保安李某主动站了出来,他对柏某说,自己有驾驶证,愿意将此事揽下来,顶替柏某承担责任。李某来自吉林省磐石市,比柏某大一岁,8年前他曾因犯抢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次日凌晨1时过后,李某拨打了报案电话。他称自己驾车撞了人,愿意投案自首,接受处罚。在鄞州交警大队,李某镇静地向警方作了有关此起交通事故的虚假供述。11月17日,鄞州警方据此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李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并逃逸,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日,李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4天后,在事故中受伤的骑车人张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

  交警部门后来发现了此案存在种种疑点,经过一番深入调查,确认此起事故的真正肇事者并非李某,而是柏某。11月27日,柏某被捕。

  肇事者赔付74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柏某无证驾驶,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犯有交通肇事罪;李某明知他人犯罪,却向公安机关作假证,企图顶替肇事的柏某,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李某是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昨天对柏某、李某案的庭审过程异常顺利,因为两被告人均完全认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相关证据均无异议,连公诉人也称他们“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柏某的辩护人向法庭递交了两份证据,为受害人张某家属所写,内容是要求法庭减轻对柏某处罚:事发后,柏某与张某家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柏某共赔付74万余元,而且赔偿款已全部一次性付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处罚是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柏某在最后陈述时,一边流泪一边恳求法庭根据其悔过表现,从轻对其处罚。

  10时零5分,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五分钟后,合议庭成员再次进入法庭,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结果:柏某犯交通肇事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鄞州法院的法官说,像这样的交通肇事案,如果不是无证驾驶且肇事后逃逸,那么,对驾车人的处罚将轻得多,至多为缓刑。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本报通讯员 陈雷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