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孙巧飞 通讯员 汪安昌)3月10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死者家属共获赔1246492.8元。
2009年9月4日上午,姚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横涨线自东往西行驶,当车行驶至江口徐家渡桥上时,姚某欲超越前面车辆。不料,客车车身左前侧与相对方向由宋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左后角相刮擦。之后,货车碰撞桥面北侧护栏后坠入奉化江中,车上乘员李某和宋某溺水死亡。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姚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轻型普通货车司机宋某负次要责任,乘员李某、宋某无责任。
10月15日,死者李某和宋某家属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经调查,死者李某和宋某的确家庭经济困难,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意进行援助,并马上指派律师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另查明,姚某驾驶的客车登记车主系王某,而宋某驾驶的货车登记车主系任某,于是王某和任某都被推上了被告席。经调查取证,最后法院认为,姚某违反了交通事故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姚某和宋某共同侵权行为给死者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而车主王某和任某应分别对姚某和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李某和宋某家属分别获得了587742.8元和658750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