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醒
低利率时代,“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成了许多消费者的理财选择。然而,银行理财产品并非包赚不赔,有时还有消费陷阱。“3·15”前夕,宁波市消保委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也应理性。
古稀老人买了15年后才返利的产品
最近,市消保委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消费投诉。投诉人是一名年已七十的倪姓老人。前不久,他去家门口附近的一家银行存钱时,银行一名工作人员和他攀谈。在得知倪老伯要存6万元钱时,该工作人员即向老人推荐了一种每月定投500元的银保产品。
“这种产品收益比存钱高很多,每年收益是6%呢!”听了工作人员的话,老人心动了,当天就与对方签下了协议。
一周后,老人把存钱时遇上的事情跟女儿说了。女儿听了后,觉得不大踏实,便仔细阅读了产品资料。结果她发现,倪老伯买的其实是一种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发的银保产品,按约定,购买者要在15年后才能获得返利。老人一听傻了眼:70岁的人还要等15年才能返利,这算怎么回事?
消保委介入后,认为在此次购买行为中,银行方面虽然给出了产品说明,却没有考虑到老人年已古稀的实际情况,也没有跟老人在口头上说个清楚明白,在客观上存在明显的误导。经过调解,银行方面同意解除与老人的这份合同。
据市消保委发布的信息称,今年以来,市消保委已受理了关于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诉咨询27起。
误导消费是投诉主因
市消保委认为,金融理财产品消费投诉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无外乎银行方面为推销产品,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误导消费的行为。部分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的时候,客户经理拍胸脯保证只赚不赔,可赔了钱,银行却甩出“投资风险客户自担”搪塞。
理财产品盈亏银行说了算?
与普通存款不同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在给予消费者高回报的同时,也存在着亏损的风险。但是,对于一些银行理财产品为何会出现亏损,消费者却往往很难从银行方面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
市民胡先生,属于较为稳重的投资者。2008年2月,胡先生在市区一家商业银行看到一款理财产品,根据银行方面的介绍,这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是新股申购和证券基金类产品。由于感觉相对稳健,胡先生便拿出50万元购买。前不久,这款理财产品到期时,胡先生到银行一查却发现,50万元竟然只有45万元左右。按该产品原先所承诺的理财方式,应该不会出现亏损,这是不是银行方面操作不当?胡先生认为,银行方面应该给出相关详细的亏损原因,但银行始终拿不出任何有说服力的资料来。
购银行理财产品书面约定很重要
市消保委提醒,大部分关于金融理财产品的误导消费,问题都出现在口头上。而与之相反的是,绝大多数银行等金融单位的产品说明与书面合同,则往往是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说得非常清楚。因此,消费者在向银行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同时,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只关注预期收益率,更要关注收益率风险、投资标的的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市消保委指出,在销售理财产品的过程中,银行方面收取的是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而当消费者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时,银行方面却不会因此有损失。这种消费经营方式,合理性值得研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完善相关法规。
宁波晚报记者 周立明